土壤污染数据是“国家秘密” 市民呼吁更新科技手段和设备

日期:2013-05-10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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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律师向环保部申请公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法和数据信息”,环保部书面答复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律师不甘心,再次提出申请,5月5日,环保部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环保部此前信息公开行为,但表示核定相关结果后将向社会公布。市民呼吁相关部门不断更新科技手段和设备,尽可能的将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数据公之于众,让民众不再生活在未知的恐惧和“不能说的秘密”之中。
  
  部分土壤污染数据暂时按国家秘密管理
  
  北京律师向环保部申请公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法和数据信息”,今年2月20日环保部书面答复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后律师又向环保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5月5日,环保部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并于昨日送达董正伟。决定维持环保部此前信息公开行为,但表示核定相关结果后将向社会公布。环保部在《决定书》中提出环保部之所以将相关数据按国家秘密管理,主要是完整地掌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是一项艰巨工程,而相关管理基础薄弱,环保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的土壤调查属于普查性质,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只能从宏观上反映总体状况。因此在问题尚未核实清楚之前,相关数据暂时按照国家秘密进行管理。
  
  环保部认为之前做出的《告知书》合法,因此依法决定维持之前做出该《告知书》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环保部同时承诺,目前正在对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部分问题进行核定,对一些重点区域更需要开展进一步详查,届时相关结果也会向社会公布。
  
  “国家秘密”之说有法可依
  
  记者在这份复议决定书中看到,环保部对“为什么土壤污染数据要按照国家秘密进行管理”进行了较详细的解释。
  
  复议决定书称:“相对水体和大气污染而言,土壤具有不均匀性的特点。受客观条件限制,环保部正在对调查的部分问题进行核定,在问题尚未核实清楚前,对有关数据信息依相关规定暂时按国家秘密进行管理。”
  
  复议还表示,自2011年4月开始,环保部根据《保密法》,原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保密局联合制定的《环境保护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环发[2004]187号)、《关于规范涉密文件资料定密解密工作的通知》(环办[2006]137号)有关规定,对“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按照国家秘密进行管理。
  
  因此,环保部认为,之前对律师信息公开申请的回复即《23号告知书》中第二项称土壤污染信息属国家秘密,是合法的。
  
  但在决定书末尾,环保部不再强调国家秘密,称“关于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信息,环境保护部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该部表示,目前正在对全国污染状况调查的部分问题进行核定,对重点区域,特别是耕地还需组织开展进一步详查,在核定后,将“实事求是”地向社会公布土壤污染的情况。
  
  市民呼吁更新科技手段和设备 尽快公布数据
  
  这些行为不得不让人疑惑,土壤污染指数是否应该公开?到底是属于几级国家秘密?全国土壤污染指数是否已经达到某个无法公开的程度,才让环保部一而再再而三的拒绝公开,而三缄其口让相关指数成为了“不能说的秘密”。
  
  然而环保部在《决定书》中提出环保部之所以将相关数据按国家秘密管理,主要是完整地掌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是一项艰巨工程,而相关管理基础薄弱,环保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的土壤调查属于普查性质,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只能从宏观上反映总体状况。因此在问题尚未核实清楚之前,相关数据暂时按照国家秘密进行管理。
  
  对于群众的疑惑也在《决定书》中解开,然而中国化工仪器网的编辑却认为虽然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导致数据缺乏真实性,也不应当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或许我们的政府部门应该从一种客观的角度向社会展示许多我们民众想知道却无法得到真实答案的数据,而不是因为技术缺失导致数据不真实就将其掩埋成为“不能说的秘密”。
  
  当然在另外一个方面,我们也呼吁相关部门不断更新科技手段和设备,尽可能的将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数据公之于众,让民众不再生活在未知的恐惧和“不能说的秘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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